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要担责-【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0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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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孩子刚出生,“早教机构”纷纷发来短信“贺喜”;手术刚做完,“康复中心”马上来电“毛遂自荐”。这些情形,不少人都曾经历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去了规定中的“造成患者损害”。这意味着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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