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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哪些房产不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7 10:52:46 阅读: 来源:化妆包厂家

袁媛

随着房产的日益升值,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房产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但实际上,不是所有房产都是可以分割的,在离婚诉讼中,以下几类房产法院是不予处理的。

第一种是农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这类房产因为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无法对产权进行分割。

第二种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

第三种是夫妻双方只这一处房屋,且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双方都要争夺房屋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只能待贷款还清后再另行解决。

第四种是夫妻居住的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因涉及案外人,法院一般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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